笔趣阁 > 历史小说 > 重生之吴霸春秋 > 正文 第307章 教化万民
    这一次的村级械斗事件,让庆忌深刻的认识到,光是是仁德礼义治国,根本行不通。

    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以法治定国,不知现在可行否

    “少伯、长卿,寡人欲重刑罚,而让国人皆知法守法,人人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不知尔等以为,可否”

    庆忌再一次询问坐在对面的范蠡与孙武。

    庆忌是穿越者,固有的观念跟这个时代的人都有所不同。

    再加上,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遇到不解之事,询问范蠡和孙武这两个大才肯定是没错的。

    “大王,这恐怕不妥。”

    范蠡摇摇头道“刑罚之事,本就残害过甚,人人皆畏惧,谈之色变。”

    “若大王加重刑罚,或有一时之效,而无长久之计。”

    “若再发生今日之事,大王当何以自处难不成,要将所有犯事者,所有参与械斗之人全部缉拿,一一治罪”

    “不错。”

    听到这话,范蠡顿时不澹定了。

    “大王,法不责众矣责罚数人,或无伤大雅。然将几百人全部治罪,恐人心不服,生出祸乱。”

    范蠡口中所说的“法不责众”,的确不是没有道理的。

    但,庆忌却不以为然。

    后世的商鞅变法,变法之初,曾杀八百多个私斗的人,将整个渭水染成红色。

    按照历史的记载,商鞅杀的八百多人里面,不仅仅有当年私斗成风的罪犯,而且还有一大批因为随意倒垃圾。

    甚至是随地大小便的人物全部要拉出来,剁手剁脚甚至砍头

    可以说当年八百多人里面,有的人的确犯了法律该杀,有的人只是倒了个垃圾,结果也丢了一条命

    具体如何,庆忌不得而知。

    但,庆忌也能理解商鞅的这一做法。

    商鞅之所以这么干,关键来源于所谓的乱是必须要重法。

    因为乱世重法典

    自此之后,秦人宁可断掉一只手,也绝对不敢在随意的与人打斗,最终只能靠法令解决。

    最典型的,是韩信的“胯下之辱”

    韩信面对一个无赖要他钻胯下的时候,他并没有拔剑杀死无赖,而是老老实实的从无赖的胯下钻过。

    由此可见一斑,秦国法令杀人者偿命的可怕性。

    因此当年商鞅通过这一可怕的手段,让整个从骨子里面充满着混乱心里的秦国子民,从此都老老实实的在政治高压线之下生活。

    他们由原先的混乱走向恐惧服从,渐渐的再通过一系列的利民利国的强国政策,把秦国打造成了一个坚不可摧的统一整体

    庆忌要在吴国变法,自然少不了要将商鞅变法作为参照,但也绝不能如法炮制。

    “大王,臣以为可重刑罚。”

    这时,坐在一侧的孙武躬身道“上古之世,并无法令约束,然人人皆可洁身自好,如君子一般慎独。”

    “此所谓君子慎独,不欺暗室,卑以自牧,含章可贞也”

    孙武又话锋一转,道“然,自夏朝建立后,有禹刑,其刑大辟二百,膑刑三百,宫刑五百,劓刑各千。”

    “商朝又有汤刑,以常旧服,正法度。商朝之刑法严酷,有死刑、肉刑、流刑、徒刑等。”

    “至大周立国,延续夏商之刑制,而少有犯者。皆因大周有周礼,以礼为主,刑罚为辅,礼刑并用,而有无敢犯禁者”

    顿了顿,孙武又道“然,平王东迁之后,礼崩乐坏,天下进入大争之世,人心浮躁,世风日下。”

    “若无重法典,何以治国”

    “昔日郑国两度制法,晋国自晋文公之后,也曾四次制法,楚国文王、庄王之世,也曾制定刑法。”

    “而郑、晋、楚三国随后都强大起来。由此可见,国家欲强盛,欲控民心,以法治国,以法治民,善哉”

    春秋时期,列国已经懂得注重法律的修订,所以纷纷立法。

    这其中最典型的,当然是郑、楚、晋三国。

    总的说来,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就是各诸侯国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

    当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这是古代华夏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周敬王十九年,郑国执政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竹刑,为郑国邓析所作。

    他把法律条文写在竹简上,所以史称竹刑。

    竹刑的出现,在法律发展史上又是一大进步。

    此前的刑鼎笨重,而竹刑则便于携带和流传。

    而晋国自文公以后,曾四次制定法律。

    第一次是晋文公称霸时期,作被庐之法。

    第二次是赵盾即赵宣子为晋国执政时制定的常法。

    第三次是范宣子制定的刑书。

    第四次是范宣子所作并予以公布的刑书。

    这是继郑国公布成文法之后,晋国开始正式公布成文法。

    值得一提的是,晋国公布成文法曾受到孔子的批评。

    楚国在春秋时曾两次制定法律。

    第一次是楚文王时作仆区法。

    仆区之法犹近世的窝藏法。

    第二次是楚庄王时作茆门法。

    依照茆门法规定,诸侯、大夫、公子入朝时,车不得进入宫门,以保障国君的安全。

    总体而言,现在各个诸侯国的法典,都只是为保障国君与贵族们的权益,少有涉及到黎民百姓的。

    “长卿、少伯,寡人以为,我吴国而今以仁义礼智信,教化万民,已经行不通。”

    庆忌摇摇头道“人心隔肚皮,难以看穿,难以看透。寡人不能要求国人都像季子、孔丘这样的圣贤君子一般,洁身自好,不去做违法之事。”

    “然,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吴国却是不可不为之。”

    闻言,范蠡与孙武不禁对视了一眼。

    “不知大王作何打算”

    “寡人欲在我吴国立法,择天下列国之法令条文,去其糟粕,或另辟蹊径,以人为本。”

    “若杀人者,有故意杀人,失手杀人,蓄谋杀人,自卫杀人等,吴法当不问缘由。”

    “故意杀人者,死;失手杀人者,流放戍边三年,或服劳役三年;蓄谋杀人与自卫杀人者,皆无罪。”

    庆忌澹澹的道“法不诛心,法诛于行。以此为准则,我吴国当立法,以约束国人,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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